酒楼经营者欠租金成被告 诉前调解助企业克时艰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付智勇) 近年来,江海法院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简案快结的诉调程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打造诉前多元化调解新格局。近日,江海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引发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将绣有“诉前调解倾情为民,暖心助企共克时艰”的锦旗送到了调解员的手上,对暖心调解表达了衷心感谢。

被告陈某因经营餐饮需要,向原告周某租赁位于江海区的某商铺,作为经营酒楼生意之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5年(2018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合同签订后,陈某依约支付了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的租金,但2019年9、10月的租金,陈某一直拖欠。2019年11月,周某向陈某发出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陈某未按通知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亦未将相关餐饮经营设备搬出商铺,周某于是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收到案件,联系被告陈某后得知,该酒楼因经营不善,已陷入亏损困境,于2019年10月停业整顿至今。期间,双方已反复沟通商铺是否续租及如何支付拖欠租金问题,陈某承诺利用春节前黄金时段及春节后时间,加强酒楼管理服务力争扭亏为盈。但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陈某的既定计划,致使酒楼继续停业,其自身亦隔离在重庆,无法实现酒楼复产经营及支付拖欠租金的承诺。

酒楼持续停业导致租金持续增加,使得陈某焦躁不安。调解员密切关注陈某隔离期间的健康状况。同时,耐心与周某沟通,向其解释防疫期间陈某的酒楼无法开工营业的实情,并向其解释有关不可抗力的法理,建议周某不要过于着急催收租金,给陈某缓冲时间,渡过难关。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周某免除了陈某2020年1月至3月期间的租金(合计10万余元),只收取2019年9、10月拖欠的租金及2019年11、12月期间的占用费,陈某承诺一周内将全部餐饮设备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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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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