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于今年10月初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于今年10月初审

为巩固创文成果提供长效机制

江门日报讯 (记者/唐达) 《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现已颁布,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拟于今年8月三审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拟于今年10月初审;《江门市华侨捐赠项目管理条例》和《江门市消防条例》2个预备项目将于今年10月底前提交法规草案建议稿。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最新获悉的。

据了解,《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立项以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如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进行理论梳理,做细做实立法调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文明立法的关键是文明行为的界定和不文明行为的类型化及其违法处罚。为此,立法团队通过文献查阅和理论梳理,将文明行为分为“倡导”“鼓励”“应该”三类,并列举了九类“不应该”的不文明行为。

在立法技术上主要采取“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的条文结构,重点和难点是围绕“倡导”“鼓励”类文明行为设计授权性规范,围绕违反“应该”类文明行为设计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等。

我市通过制定《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建立一套共同遵守的文明准则,有效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为巩固创文成果提供长效机制。

接下来,我市将加强宣传发动,扩大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加强实地调研,广泛征集民意,学习先进立法经验,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创新,总结提炼固化创文经验,形成江门特色,提高立法质量。

此外,相关立法牵头部门已完成了预备项目《江门市华侨捐赠项目管理条例》的立法前调研,并梳理了涉及侨捐工作各项政策法规。下一步,将开展立法需求摸底调研,并加强与立法专业机构的合作,共同做好《江门市华侨捐赠项目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封面图来源鹤山发布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陈淑婷 三审: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