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开展10场立法调研

我市就《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开展10场立法调研
为巩固创文成果提供长效机制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现有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中没有涉及到的有哪些?”“哪些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解决这些不文明行为有什么好的经验和方法?”“不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应该怎样规范和处罚?”昨日,市文明办会同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前往新会就《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新会区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意见和大家对相关文明行为的界定,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巩固创文成果提供长效机制。

自4月起,市文明办带队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等部门和地方开展了10场立法调研,收集了一系列基层对《条例》立法、执行、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建议意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我市今年将由市文明办牵头,委托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条例》。为顺利推进《条例》起草工作,1月19日,市文明办召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召开条例立法工作会议,有关领导、专家给出了很多意见建议,比如要充分调研、紧密结合江门实际,避免立法空转;要调动部门提前参与、全程参与,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

3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社会建设委牵头召集召开立法起草工作座谈会,就立法各环节,尤其是起草阶段的注意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对立法起草工作进一步形成共识。目前,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通过大数据系统梳理并借鉴了部分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已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初稿。

在立法调研中,各地各部门纷纷立足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实际,立足部门职责,聚焦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盲点”,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少基层公安、交通部门提出,行人闯红灯、共享单车乱停放、人力和机动三轮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没有处罚依据,执法难,只能规范劝导,希望《条例》能够出台强制性或明确的处罚措施。

市物业管理协会针对车辆乱停放、养犬问题、高空抛物等社区不文明行为,建议在加强劝导的同时,出台制度,定期宣传,并曝光不文明行为。

恩平市城管局提出,目前乱摆卖、乱扔垃圾、占道经营、垃圾分类等仍是城市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典型不文明行为,针对有关文明行为的执法依据主要以《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主,但由于取证难、执法流程复杂、执法成本高等难题导致这类不文明行为难以杜绝。为此,建议尽快建立起全市诚信信用体系,并将其列入《条例》处罚规定,以此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建议意见对《条例》后续的修改有很强的启发和借鉴作用。接下来,我市一方面将加强立法创新,总结提炼固化创文经验,形成江门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另一方面将加强宣传发动,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钟建基 三审:徐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