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锐意创新聚焦城市治理现代化 立良法定规矩促善治

良法善治,引领改革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给法治江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我市锐意创新,用好地方立法权,聚焦“山”“水”“城”“文”等重点领域立法,制定7部地方性法规和5部政府规章,以法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推进城市治理领域立法

近年来,我市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开展水岸复兴、山城相融、文脉重塑、品质塑造系列行动。去年就高质量完成东湖公园、釜山公园、新会北园升级改造,新建(改建)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164个,启动碧道建设,城市更加美丽干净整洁。

推进城市治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在提升城市品质、聚焦城市治理的同时,我市陆续出台了《江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将城市治理的好方法好经验,上升为法规规章,发挥制度优势,解决城市治理的问题,激发城市治理更大效能。

为积极推进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去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江门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指导《江门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条例》《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起草并把好审查关,参与《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完成《江门市地名管理条例》备案,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今年4月,《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先后印发,明确了我市今年的立法立规任务。文明行为、生活垃圾分类等涉及城乡管理项目列入立法立规计划,加上已出台的市容环境、户外广告、扬尘防治和地名管理等法规规章,城市治理立法体系越来越完善,形成城市治理的整体效果。

“市司法局作为立法立规计划的组织实施者,承担指导协调、跟踪监督的责任,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配合和指导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并把好审查关,切实把年内的立法工作做好。”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发挥制度优势激发城市治理更大活力

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农贸市场升级、城市结合部整治、“三线”整治问题比较突出,《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从不同层面不约而同聚焦城市治理这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城市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实践,致力规范城市治理过程中不文明行为。结合前期调研各领域亟需规范但缺少法律依据的不文明现象,市文明办和市司法局将着力破解不文明行为监管难题,构建起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立法框架。可以预计,该条例出台将进一步巩固我市创文工作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

《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是当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要。我市将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实体系统和制度保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后力。

(林立竣 江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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