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经过近4个月的起草、调研和反复修改,近日,市文明办正式对外发布了《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据了解,《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去年被纳入2020年立法项目,在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后,市文明办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9月前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2021年5月,《条例》有望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条例》提出了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在需要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有序礼让等97条文明行为规范,涉及公共卫生文明、公共秩序文明、市容生态环境文明、养犬文明、就医文明等18个方面。同时,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明确了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抛洒物品;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42条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注意到,除了一般性的常见文明行为规范之外,《条例》还规范了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及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条例》也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如加强养狗管理、共享单车、网络电信等方面治理;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文明观赛、文明观展,不得违规摄影、喧哗,随身带走垃圾等。

此外,《条例》还提出,计划将每年10月18日设立为侨乡“文明行为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日”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宣教等文明行为传播活动,倡导单位和个人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促进者。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起草工作立足“三个紧扣一个适度超前”的原则:一是紧扣创文工作的短板、顽疾,如闯红灯、占道经营、“三线”乱搭乱接等不文明行为;二是紧扣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如广受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网络暴力、施工噪音让人夜不能眠、大型宠物犬乱窜让人胆寒等不文明现象;三是紧扣江门实际、江门特色,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侨乡文明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省及本市依法组织的重大活动,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四是保持适度超前原则,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优惠、奖励和评选政策时,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的参考。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文明网”“江门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

封面图由彭伟宗拍摄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陈淑婷  三审:钟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