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000万元,用于这项工作!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实习生/冯洁滢 通讯员/罗紫嫣) 日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江门市成功入选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广东省2个城市之一),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00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部署,相关部委从2019年起连续3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城市评选工作,每年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偿。

2019年起,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组织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我市近年来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调研、指数评估等筹备工作,并聘请专家团队进行论证分析,保证申报方案切实可行。2020年6月,我市在多个申报城市中脱颖而出,获得奖励。

长期以来,我市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培植和发展民营经济,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基础扎实。早在2015年,我市就获批成为国家第一批15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之一,同年底成为广东省唯一小微“双创”综合改革试点市,多项金融服务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我市更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深化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投入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累计达12亿元,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和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双增长”,不良贷款率和融资成本“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存量数保持7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等一系列目标,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接下来,我市将全力推动试点城市各项工作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产品,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支小助微”;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担风险,着力改善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进一步深化江港澳合作,继续做大做强跨境融资及银行同业资金业务,探索江门企业到澳门发行债券,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打通江门企业赴澳门发债通道,打造大湾区跨境金融平台。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