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全方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奕维)今年6月28日、29日,一起“套路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新会区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一审宣判,33名被告人获刑,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依法适用没收个人财产等财产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从发现案件线索,到追逃追漏审判监督,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全过程积极履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犯罪,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10月31日下午,一名群众向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崖门检察室反映,其向余某伟借款1万元,但最终,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是2万元,实际到手则只有7000元。其后,余某伟以来访人未还钱为由,向法院起诉。2018年10月,法院判决来访人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及利息。接访后,崖门检察室干警多次约谈来访人,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余某伟为关键词搜索类似案件排查可能存在的被害人,发现余某伟可能涉嫌“套路贷”诈骗。随后,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新会公安机关和新会区扫黑办。

2019年2月,新会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快速成立以检察长为首的“检察长+分管刑事副检察长+1名员额检察官+1名助理”的“套路贷”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帮助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组根据侦查机关前期收集到的证据,将各个碎片化的环节进行有关联地拼凑、组合,逐渐还原嫌疑人“引诱借款—虚增金额—软硬逼债”的作案套路。部分犯罪嫌疑人得知司法机关摸清底细后,不得不转变认罪态度,作出有罪供述。

在办理该“套路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前期批准逮捕20人后,继续督促侦查机关深入摸排犯罪线索,加大对幕后出资人、职业讨债人等“套路贷”上下游犯罪分子的追逃力度,做到既惩“首恶”又除“帮凶”,实现从“打”到“扫”的转变。通过后期侦查,成功追捕14名在逃人员。

为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摧毁其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加大“打财断血”的力度,多次与法院就“打财”问题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安机关多次奔赴江西、杭州等地查封、扣押嫌疑人的财产,现共查封房产11套、小车5辆,为后续判决财产刑罚的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2019年11月开始,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对以余某伟、黄某军等为首的4个犯罪集团的3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涉嫌诈骗数额527万多元。6月28日、29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和定罪意见,并根据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对3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7人刑期达10年以上,没收财产最高达15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徐蓓蓓 二审:王雪晴 三审:徐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