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三无”口罩仍售卖给他人 新会一女子获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 通讯员/楼慧琴)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宣判了一起涉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容某影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承担销售口罩价款三倍赔偿金34万多元,并在报纸上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的口罩以及赔礼道歉。

今年2月2日至4日,被告人容某影(女)在明知自己从何某富处购得的口罩属于“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信息)的情况下,仍以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名义将上述口罩销售给多名被害人,共销售涉案“三无”口罩约4.7万个,销售总金额11万多元,销售范围遍及广东、广西、江苏、贵州、河南、重庆等地。

此外,今年2月7日,相关执法部门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某地查获并扣押容某影尚未发货的“三无”口罩1万只,货值2.6万元。经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涉案口罩判定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容某影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容某影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容某影除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依法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口罩是市民预防新冠肺炎病毒的重要防线,销售伪劣口罩,将不知情的佩戴者置于感染风险,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商家应遵纪守法,莫做趁火打劫的买卖,莫赚取黑心钱,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徐蓓蓓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