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乱象丛生 我市多部门联合整治

□江门日报记者/凌雪敏

近期,不少市民发现,交警和城管部门在路面上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大规模的检查,并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交通乱象

乱象丛生,事故频发

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人喜欢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很多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培训,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以及部分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漠,也同时伴生了不少安全问题: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乱停乱放、在马路乱穿插、与机动车抢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约5万辆,基本覆盖全市范围。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87宗,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其中相当部分事故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民意见

违法突出,安全隐患较大

近年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市民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纷纷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投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市民吕根明表示,他曾见过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载3个人,还有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逆行、走机动车道,看着就危险。网友@木木堂也表示,曾有过2次被逆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撞到。“有台手机就能用,驾驶人也难监管,为了安全,禁止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未尝不可。”吕根明说。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以往地王广场、金蓝海一带停着密密麻麻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让行人“行路难”,如今只有商场门前、公交站旁还有少量车辆。中天新地前的人行横道情况也是如此,没了成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显得宽敞整洁。

在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后,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事故赔偿金难以落实,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管理政策

将登记上牌,规范管理

近日,我市城管、公安等部门在江门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在行动中,各地行动小组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违法载人、在马路乱穿插、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对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还约谈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要求加强主体管理责任,并清理回收非法投放市场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佛山、中山、肇庆等城市已明确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清退了市区内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我市还将从生产、销售、网络租赁经营准入等环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并通过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加强路面检查整治等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同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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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成因

路权不明、操作不当、不守交规

1、电动车路权不明。电动自行车与传统自行车和行人混行,则严重威胁行人和自行车骑行人员;与机动车混行,则成了是脆弱的受害者。

2、电动车动力足、速度快,未成年人也可骑行,操作不当易出事故。

3、大部分骑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同于机动车驾驶人往往经过严格的驾考培训,很多电动车骑行者都是“自学成才”,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安全行驶的交通规则。这就造成了很多电动车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抢道、横冲直撞的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伤亡。

4、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容易引发火灾;报废电池的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政府决策 从国家到地方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家三部门意见”),提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意见。

2019年4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发布《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广东省三部门通知”)明确提出“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意见和广东省三部门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结合珠三角周边城市的管理经验,我市作出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决定,并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入我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联合治理,以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交警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接下来,我市政府职能部门将继续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同时,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和个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进行执法,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别忘了,为了您的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蔡少颖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