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

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范雨薇 通讯员/江环宣)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市政府近日以“江府【2017】1号”文件印发了《江门市各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41个部门明确设定共计156项环保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施“一岗双责”,对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市政府以一号文件确立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明晰职责 防止推诿扯皮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但在工作中也容易产生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规定》不仅明确了各市、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市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同时明晰了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具体对象及环保职责,有效防止了部门之间和领导之间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在部门职责中,共涉及41个部门156项职责,包括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各项环保职责等。

根据《规定》,各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规定》还明确提出,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突出考核 压实环保职责

为推动各级各部门环保职责落实,《规定》还明确了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于每年初向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下达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年度考核目标。据了解,对于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将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并依据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激励和惩罚。

《规定》还要求各市、区结合本地区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对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调整,制定对本市、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规定,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传导环保压力。

(责编:程军锋)

(作者: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