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全面清退辖区共享电动自行车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易荣添 通讯员/廖辰宇)近日,鹤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同沙坪街道办及鹤山市科工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10月22日前立即停止平台运营,停止在鹤山市辖区内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马上回收鹤山市辖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退出鹤山市场,并签订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省力、速度快、随“扫”随走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喜爱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具有不特定的特点,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驾驶培训,对骑行的车辆技术性能、特点不熟悉,部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淡薄,伴生了如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安全问题,对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此前,鹤山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分布在鹤山大道、保利中央公园、大润发超市等区域附近。约谈后,相关企业负责人承诺马上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合有关部门清退鹤山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鹤山市场。

据悉,今年以来,江门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87宗,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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