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办法

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江科宣)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江门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江门市内项目给予额外补助支持。

据了解,创新券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缺乏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和其他创新主体使用境内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而给予的政策性补助。

该政策实行省市协同联动,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如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了广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即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市级创新券补助。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创新券惠企便捷高效的优越性,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研发带来的冲击,今年省科技厅将省级创新券总预算增加至1.2亿元,珠三角地区企业按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助。我市将在此基础上额外给予市级创新券补助,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例如,我市某企业今年购买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金额为10万元,获得4万元的省级创新券后,还可申请1万元的市级创新券。

(责任编辑:谭熏清 二审:徐铃静  三审: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