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实施后 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仑 通讯员/辛霓红 刘玮) 11月12日,江海区检察院对赵某某、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不起诉一案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20日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后,江门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江海区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及法律援助处为其指派的律师均到场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围绕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议。经评议,7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江海区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支持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江海区检察院提前7天在该院政务外网发布本次听证会公告,并张贴在对外信息公开栏,民众可自行申请旁听。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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