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有章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共7章70条,它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法提高了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共识。市应急管理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注重预防为重,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通过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动态提升预案水平。

突发事件应对“预”字当头

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突发事件应对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共4个环节。预防和应急准备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第一环。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预防和应急准备环节的重要内容。该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国家应急预案体系架构。因此,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功、大前提。

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据了解,为构建完整预案体系,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加强统筹、主动协调,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管理工作,全面构建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一方面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预案修编的准备工作。同时,先行修订操作手册,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案可依,有备无患。此外,积极联系对接各相关单位座谈会商,指导开展做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修订任务。另一方面,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参照省应急管理厅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各类应急预案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在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全市各个市级专项预案已全部完成预案文本或操作手册的过渡性修订,得到市有关领导的肯定。其中,《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已由市政府审定印发。”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通过演练动态提升预案水平

纸上谈兵千百次,不如真操实练来一次。为切实做好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落实好、筹划好、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首先,通过贴近实际情况的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保息报送、处置反馈、工作联动、情况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执行顺畅;其次,进一步动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有关演练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修订、完善、细化各类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相关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不单是规定了政府部门突发事件应对职能,也对公民参与突发事件作出了规定,如: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等条文,明确了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对公民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方式、保障以及禁止虚假信息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林立竣 江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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