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江门日报讯 (黎禹君 陈清松 吴日义) 为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广泛吸收民情、汲取民意,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质量,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先后到蓬江区白沙街道、江海区江翠社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50条,由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构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疫情防控、文明养犬、严禁高空抛物等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均被列入条款中。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针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所列应当遵守、鼓励、倡导的文明行为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设定的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措施是否可操作、有实效,所列不文明行为治理对象重点是否突出,治理措施是否有力,以及体例、逻辑、文字表达等方面深入交流,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内容涉及社会参与、职责分工、管理处罚、表彰奖励等方面。

白沙街道提出,关于文明养犬,建议在犬身上挂一个有主人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并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定主管部门;对于公共交通文明,针对共享单车没有按停车位停放,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江翠社区提出,很多老年人因不会使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设备,建议服务机构窗口能够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一次性集中办理所需业务;关于文明宣传,建议在广播、电视、报刊安排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爱国情操。

会城街道提出,关于不文明行为治理,建议除了罚款,还可以通过发朋友圈曝光并集“赞”来约束,或者通过电视台打码曝光;关于联合治理机制,建议明确执法机关,简化执法程序,方便执法,从而使法规更有震慑作用。

为实现用法治为江门市文明创建注入“强心剂”,今年1月份《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并明确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随后,市文明办成立起草团队,通过现场调研、网上征集等多种方式,收集了一系列对《条例》体例结构、规范事项、执行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建议意见;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市人大社建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开展了系列活动,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共同助力我市以立法形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

封面图由彭伟宗拍摄

(责任编辑:叶隽毅  二审:陈淑婷  三审:钟建基)